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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批转区规划国土局拟定的滨海新区蓝白领公寓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3)要求配套建设室外小型运动场和公园。
  2.建筑内配套:套内设含有洗浴设备的独立卫生间,设置厨房或具备厨房功能的专用区域,要提供有线电视、电话和宽带接口,预留洗衣机位置。
  3.实行水、电、气按套单独计量。采暖采用具有可独立控制的计量装置系统,并要求建设中水系统(预留外网接口)。
  4.装修:白领公寓要完成套内和非出租经营的公建部分精装修,非出租经营的公建部分包括:公共食堂、公共洗衣房、活动室、阅览室、治安室、物业办公室和劳动、社区、工会、团委综合办公室等。
  5.设施配备:设施配备须满足基本居住要求。
  非出租经营的公建部分配备设施包括:炊事设备、餐桌餐椅、投币式公共洗衣机(5KG,每200人1台)、多媒体设备、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空调设备、办公家具等。
  6.安装监控和门禁系统。

第五章 申请程序

  第十五条 在新区工作,与所属功能区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可申请蓝白领公寓。
  第十六条 申请人向所在企业、单位提出申请,企业、单位根据职工情况,确定蓝白领公寓需求,统一向功能区蓝白领公寓管理部门递交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功能区蓝白领公寓管理部门与企业签订租赁协议,办理入住手续。
  功能区蓝白领公寓管理部门按季度向区主管部门上报本辖区蓝白领公寓分配报表。

第六章 退出管理

  第十七条 出现下列不符合承租条件情形的,所属功能区管委会管理部门收回承租房屋。
  (一)购买或承租其他住房的;
  (二)申请人不在对应服务功能区或企业就业的;
  (三)出现不符合承租蓝白领公寓的其他情形的。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区主管部门对功能区蓝白领公寓建设与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对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弄虚作假的管理部门、单位责任人,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第十九条 对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建设标准执行的开发企业,按国家和天津市相关规定予以查处。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塘沽、汉沽、大港等区域工业园区建设蓝白领公寓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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