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批转区规划国土局拟定的滨海新区蓝白领公寓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
现将区规划国土局拟定的《滨海新区蓝白领公寓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滨海新区蓝白领公寓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构建和完善滨海新区(简称新区)多层次、多渠道、科学普惠的住房体系,优化功能区招商引资环境,解决外来务工、就业人员租住集体公寓的需求,进一步规范蓝白领公寓规划建设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蓝白领公寓是指政府主导,各管委会组织建设,限定租金和配建标准,向来新区就业的各类人员,以出租方式提供的集体式公寓住房。
第三条 区规划国土局是蓝白领公寓建设和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研究制定蓝白领公寓发展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和相关政策,协调推进蓝白领公寓项目规划建设相关问题,对功能区蓝白领公寓工作进行指导。
各管委会,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建设交通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 规划与计划
第四条 蓝白领公寓是新区保障性住房制度改革中政策性住房的一种形式,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享受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的各种税收、行政收费和配套费用的优惠政策。
第五条 新区蓝白领公寓建设实施统一规划与计划管理,纳入新区总体规划、各功能区分区规划和住房专项规划,保证布局合理和区域供需平衡。
蓝白领公寓年度建设计划由各管委会拟定,新区主管部门汇总,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各管委会依据年度建设计划办理规划、土地等前期手续。
第六条 蓝白领公寓是新区快速发展前期,为解决大量外来产业工人和各类人才租住公寓的一种政策性住房形式。规划、计划和建设要考虑未来发展引起功能调整的兼容性。
第三章 建设与管理
第七条 各管委会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依据就业岗位和企业需求,按一定比例确定蓝白领公寓规模,选址要具有适宜的居住环境,按合理服务半径确定组团布局和配套设施。蓝白领公寓规划用地性质为工业配套服务设施用地(M4),土地性质为居住用地(蓝白领公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