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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11年度滨海新区依法行政年终考核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11年度滨海新区依法行政年终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依据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的通知》(津滨政发〔2011〕35号),现就2011年度滨海新区依法行政年终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标准

  《关于印发2011年滨海新区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标准的通知》(津滨政办发〔2011〕41号)。

  二、考核范围和实施机关

  区人民政府负责对各管委会和区人民政府所属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进行考核,区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各管委会负责对其所属部门和各街、镇依法行政工作进行考核,各管委会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区人民政府所属部门负责对其垂直领导的分局依法行政工作进行考核。

  三、考核方法

  本次考核遵循务求实效的原则,从注重方法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出发,年终考核采取自查、抽查、报告三种方式进行,由区人民政府公布考察结果。

  (一)自查。各管委会和区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对照考核办法及标准普遍进行自查,认真总结本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起草本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二)抽查。区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各成员单位,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组成三个检查组,每个组各有一名成员单位的工作人员,选取部分单位,采取听取依法行政情况汇报、评查行政执法案卷资料、查阅依法行政工作基础档案、核实依法行政日常工作记录、统计数据等形式,由各组长带队深入基层进行检查推动。

  时间拟安排在11月下旬。第一组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赵顺利同志带队;第二组由区监察局局长王玉燕同志带队;第三组由区司法局长曹金秋同志带队。每个组各利用1天时间、检查3个单位。具体检查单位另行通知。

  (三)报告。按照国务院关于政府部门每年要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的要求,报告采取向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书面报告和重点汇报两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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