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监局关于核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浙江分公司业务范围的批复
(沪证监机构字[2011]482号)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变更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营业范围的请示》(海证字[2011]681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证券法》、《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证券公司分公司监管规定(试行)》(证监会公告[2008]20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浙江分公司变更业务范围,由“管理在浙江(宁波除外)的证券营业部,经营浙江(宁波除外)的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变更为“管理浙江的证券营业部,经营浙江的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
二、你公司应当自批复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平稳处理分公司业务范围变更后的后续工作,并将有关情况报告我局及分公司所在地证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