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加大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投入,拓展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统一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逐步提高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加强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重点改善疾病控制、精神卫生、妇幼卫生、卫生监督、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条件。充分发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慢性病管理优势,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积极开展慢性病管理工作,争创“全国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大力推进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提高全民健康意识。
5.建立社区家庭签约责任医生制度
以全科医生为核心,组建家庭责任医生团队,合理构建家庭责任医生服务网络。以社区常住居民、重点慢性病病人和高危人群为主要服务对象,通过签订家庭健康服务协议,开展居民家庭健康管理、卫生咨询等服务,推行预约就诊,实施双向转诊。通过建立家庭责任医生信息公示制度,发放家庭责任医生联系卡,落实医疗技术支持、社区卫生信息化建设、人才队伍培养等相关政策保障,使家庭责任医生逐步成为居民健康的“守门人”。
(四)强化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1.提高农村卫生院服务能力
按照农村医疗卫生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和乡村医疗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农村卫生院服务能力,实现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充分发挥农村卫生院在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中的基础作用,加大政府投入,按照上级要求配备基本药物、开展药品零差率销售,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适宜设备,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2.加强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
根据《天津市涉农区县村卫生室房屋标准化建设管理办法》(津发改社会〔2011〕1032号)和《天津市实施乡镇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村级卫生服务机构考核标准》的精神,对于五年内不拆迁的村,通过新建、改扩建等多种形式,原则上在每个行政村建设一所村卫生室,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功能布局满足有关医疗卫生要求。
3.提升乡村医生队伍整体素质
根据天津市《关于贯彻国务院<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整合乡村医生队伍,落实乡村医生待遇,创新乡村医生管理方式。引进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村卫生服务机构工作,鼓励乡村医生参加高等学历教育,通过集中学习、远程教育等培训方式,提高乡村医生服务技能。支持乡村医生参加助理执业医师、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4.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按照《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意见》(卫办农卫发〔2010〕48号)要求,农村卫生院在提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同时,承担好对村卫生室的管理职能,对村卫生室的行政、业务、药械、财务和绩效考核等方面进行规范化管理,逐步实现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在村卫生室稳步推行基本药物制度,实现医保联网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