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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4.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加大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投入,拓展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统一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逐步提高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加强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重点改善疾病控制、精神卫生、妇幼卫生、卫生监督、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条件。充分发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慢性病管理优势,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积极开展慢性病管理工作,争创“全国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大力推进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提高全民健康意识。

  5.建立社区家庭签约责任医生制度

  以全科医生为核心,组建家庭责任医生团队,合理构建家庭责任医生服务网络。以社区常住居民、重点慢性病病人和高危人群为主要服务对象,通过签订家庭健康服务协议,开展居民家庭健康管理、卫生咨询等服务,推行预约就诊,实施双向转诊。通过建立家庭责任医生信息公示制度,发放家庭责任医生联系卡,落实医疗技术支持、社区卫生信息化建设、人才队伍培养等相关政策保障,使家庭责任医生逐步成为居民健康的“守门人”。

  (四)强化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1.提高农村卫生院服务能力

  按照农村医疗卫生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和乡村医疗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农村卫生院服务能力,实现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充分发挥农村卫生院在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中的基础作用,加大政府投入,按照上级要求配备基本药物、开展药品零差率销售,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适宜设备,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2.加强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

  根据《天津市涉农区县村卫生室房屋标准化建设管理办法》(津发改社会〔2011〕1032号)和《天津市实施乡镇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村级卫生服务机构考核标准》的精神,对于五年内不拆迁的村,通过新建、改扩建等多种形式,原则上在每个行政村建设一所村卫生室,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功能布局满足有关医疗卫生要求。

  3.提升乡村医生队伍整体素质

  根据天津市《关于贯彻国务院<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整合乡村医生队伍,落实乡村医生待遇,创新乡村医生管理方式。引进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村卫生服务机构工作,鼓励乡村医生参加高等学历教育,通过集中学习、远程教育等培训方式,提高乡村医生服务技能。支持乡村医生参加助理执业医师、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4.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意见》(卫办农卫发〔2010〕48号)要求,农村卫生院在提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同时,承担好对村卫生室的管理职能,对村卫生室的行政、业务、药械、财务和绩效考核等方面进行规范化管理,逐步实现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在村卫生室稳步推行基本药物制度,实现医保联网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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