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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3.加快妇女儿童保健体系建设

  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区县妇幼保健机构公共卫生职能建设的意见》(津政发〔2010〕47号)要求,大力推进区妇幼保健中心及有关功能区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完成滨海新区妇女儿童保健中心建设任务,做好塘沽、汉沽、大港妇女儿童保健机构改造提升工作,使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在业务用房、设备配备、人员配置、科室设置等方面达到标准化要求。按照《天津市妇女儿童健康行动计划(2008-2012)》的要求,着力做好12项免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妇幼保健工作指标管理与评价,强化过程质量和终末质量管理,不断提高妇幼保健工作水平。

  4.进一步加强采供血管理

  理顺采供血管理体制,加大投入力度,建设区域性中心血站。加快血站实验室和医疗单位血库建设,加强血液质量管理,保障临床用血安全,继续抓好无偿献血工作,在新区范围内推广建设献血屋,建立应急流动血库队伍。落实和保障无偿献血者权益。

  5.推进卫生应急体系建设

  进一步完善卫生应急“一案三制”建设,全面抓好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建立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区域性应急联动机制。加大卫生应急硬件设施投入,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配备必要的卫生应急处置车辆,提高卫生应急装备水平。加强培训、演练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加强信息报告管理,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的危害。

  (三)构建新型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1.深化社区医疗卫生体制改革

  按照区委、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津滨党发〔2010〕27号)和《关于转发<滨海新区社区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滨党办发〔2011〕44号)精神,积极稳妥地推进社区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内部分置为社区医疗服务中心和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做到一个社区医疗服务中心、一个专科特色、一个服务品牌,大医院在业务技术上对社区医疗服务中心实行一体化管理,着力提高社区医疗服务中心和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2.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按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方案,加快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站标准化建设步伐,原则上每个街道设置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3-4个居委会或1万左右人口设置一所社区卫生服务站,使居民步行不超过15分钟可到达一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大医院要在城市社区服务中心建设1000平方米的门诊部,引导患者向社区流动。进一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形成“小病进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医疗服务格局。

  3.加强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

  按照《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6〕96号)及《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要求,合理配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充实社区卫生服务队伍,适应新区社区卫生要求。加强全科医师管理,落实任职资格制度。健全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养机制,认真抓好全科医师、社区护士的岗位培训和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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