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改进培训组织方式,采取骨干力量集中学习和各执法部门组织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丰富培训内容,强化执法职业道德素质培训,重点加强对《
行政强制法》等新颁布法律、法规的培训力度。继续做好执法证件的换发工作,保证我区行政执法人员持证执法,建立并完善行政执法人员管理数据库,对行政执法人员实行动态管理。
(三)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政府层级监督,严格执行《
天津市行政执法违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执法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做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加大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纠错力度。加大对行政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力度,完善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及奖惩机制。加强与人民法院、监察、人事、审计等部门的工作联系。积极做好行政处罚统计报送和重大处罚备案工作,各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及时报送统计数据,并保证数据的有效性和真实性。
(四)进一步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完善委托执法方式。完善与大部门制相适应的行政执法体制,进一步理顺行业综合执法,贯彻实施集中行政处罚权和行政许可权制度。根据法规、规章授权,通过合同方式委托执法。
四、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妥善化解行政争议
(一)健全和完善行政复议工作体制机制。贯彻实施《滨海新区行政复议案件立案办法》等五项工作制度,健全立案制度、告知程序,按照便民、利民、为民的原则,积极引导行政相对人通过合法方式表达合理诉求,凡是符合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都要依法受理。建立沟通机制,遇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行政复议案件,要及时与信访等部门沟通,有效化解不稳定因素。积极研究和探索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成立滨海新区行政复议委员会,使我区行政复议工作走在全市前列。
(二)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质量和效率。完善行政复议听证制度和行政复议工作责任制,加大和解调解力度,力争实现“案结事了”。严格遵守办案时限,加强行政复议办案流程管理,切实提高案件办理效率。不断增强行政复议工作人员把握大局和协调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审慎、稳妥处理好群体性行政复议案件。
(三)高度重视行政应诉工作,提高行政应诉水平。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滨海新区行政应诉工作规定的通知》(津滨政发〔2010〕128号),各法制机构依法履行职责,积极做好应诉工作,对于案情复杂,或在新区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鼓励支持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各行政机关要积极履行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同时应将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经费纳入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