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贯彻落实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制度。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守法、用法,提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的能力。各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建立并完善领导干部定期学法制度,同时贯彻落实重大行政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亲自出庭应诉制度。
(五)做好依法行政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依法行政的基本知识和各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街镇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主要成效和经验。各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法制信息报送工作,将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过程中好的经验和做法作为信息报送的重点,及时向区政府(法制办)报送,确保信息时效和质量。
二、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提高政府制度建设质量
(一)继续推进《
天津滨海新区条例》的修改。密切配合市政府法制办、市人大法工委等部门推动《
天津滨海新区条例》的修改,同时根据修改进度,适时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
(二)制定《滨海新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文件制定中的主导作用,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合理性、针对性和可行性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未经政府法制机构审核一律不得公布实施。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长效管理机制,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机制和方式,对社会关注程度较高的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效果和执行性进行评估。
(三)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和备案制度。凡与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或者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要求的,要及时修改或者予以废止,并向社会公布。继续做好有关行政强制规定等清理工作,并及时公布清理结果。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完善登记、审查、公布、通报等制度,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的报备率、及时率和准确率。
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一)深入推动行政执法资源整合,进一步深化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行政许可权工作。逐步完善一个部门审批、一支队伍执法工作模式,整合各单位行政执法资源,提高行政审批效能和行政执法效率。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及时解决行政执法争议。大力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加强数字化执法平台建设,有效提升案件办理效率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