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全区统一的财政预算体制。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制度,规范预算编制程序,改进预算编制方法,建立健全部门预算基本支出定员定额标准体系。推进区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规范政府投融资平台建设。加强财政预算监督管理,规范预算审批程序,确保资金投向形成合力。理顺新区与各管委会财政体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
推进强街强镇建设。完善街道管理体制,科学配置街道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管理重心下移。建立健全街道财经管理机构,实行街道财力集中管理。全面完成街镇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服务站建设,实行“一站式”、“一条龙”服务。
推动落实“新区的事在新区办”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先行先试的政策优势,争取市级部门下放必要的行政审批事项和职能事权,使新区享有与加快开发开放相适应的经济社会管理职能和权限。进一步完善新区与市对口工作机制,建立市级部门统一对口新区政府及所属职能部门的工作部署、考核渠道和文件报送收转程序,进一步完善新区统计渠道和统计制度。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围绕建设服务型政府,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构建完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各街镇分类服务的审批体系,显著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深入实施《
行政许可法》,在承接好市级行政审批权限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压缩审批时限,减少审批要件,创新审批监管方式,提高审批服务效率。建设网上审批与管理系统,扩大网上申报事项范围。成立代办服务中心,建立重大项目绿色通道,为项目单位提供全程“保姆式”服务。构建一级政府、分类服务的审批体系,区人民政府职能部门主要负责整体统筹的审批事项,塘沽、汉沽、大港管委会突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审批职能,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侧重加强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审批职能,各街镇主要实施辖区内的便民便企服务事项。
(三)深化土地管理体制改革
改革土地管理方式,创新土地管理机制,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形成耕地资源得到切实保护、土地资产效益得到切实发挥的节约集约用地新格局,为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拓展可持续的建设空间。
创新土地规划利用和管理方式,建立统一的土地储备机制。推进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两规”结合,形成“两规合一”的城乡一体化规划体系和格局。建立土地利用指标考核体系和总体规划实施年度评估制度,提高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率。规范整合土地整理储备机构,集中力量整理储备土地资源,多渠道筹集土地储备收购资金,完善土地集中交易制度,形成土地整理储备和开发的良性循环机制,增强土地供给与调控能力。
改革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制度,完善耕地保护激励机制。将集体建设用地纳入城乡统一土地市场,完善配置方式,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审批。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土地“征转分离”试点,探索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各种途径和方式。探索建立耕地保护基金,开展耕地分类分级保护和有偿保护试点,逐步完善土地收益基金专项管理制度,优化土地收益的支出使用结构。
创新海洋滩涂规划、利用和保护机制,优化盐田资源综合利用。加强海洋滩涂利用和围海造陆的规划计划管理,创新审批管理程序,扩大“填建分离”范围,健全评估机制。积极争取围海造陆、开发利用盐碱荒地不占用城乡规划建设用地总规模的支持政策。编制实施盐田利用规划,建立盐田资源综合利用调查与评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