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十二五时期综合配套改革试验规划的通知
各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
现将《滨海新区十二五时期综合配套改革试验规划》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滨海新区十二五时期综合配套改革试验规划
2006年5月,国务院发布《关于
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问题的意见》(国发〔2006〕20号),批准滨海新区为全国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2008年3月,国务院批复《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确定了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指导思想、目标、主要任务和十个方面的重点内容。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的批复》(国函〔2008〕26号)精神,扎实推进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工作,2008年10月,市人民政府制定发布了《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三年实施计划(2008-2010年)》(津政发〔2008〕82号,以下简称《第一个三年计划》),组织实施了10个领域的20个重点项目和50个具体事项。几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和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国家相关部委和市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取得了显著成效,《第一个三年计划》基本完成,有力地支持了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十二五”期间深入推进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根据国务院批复的《总体方案》的精神,按照《中共天津市滨海新区委员会关于制定天津市滨海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和《天津市滨海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结合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第二个三年实施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津政发〔2011〕19号)和区委、区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滨海新区“十大改革”重点项目安排意见〉的通知》(津滨党发〔2011〕6号,以下简称《十大改革重点项目》),特编制本规划。
一、“十一五”时期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进展情况
“十一五”时期,滨海新区全力推动落实《总体方案》和《第一个三年计划》,行政管理体制、行政审批制度、土地管理体制、保障性住房制度、医疗卫生体制等“五大改革”及金融创新、涉外管理体制、科技体制和社会管理创新等多个领域取得了重要进展。
(一)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取得重大突破。撤销滨海新区工委、管委会,撤销塘沽、汉沽、大港三个行政区,建立了滨海新区行政区。按照统一、精简、协调、高效、廉洁的原则,组建了全国同级区域中部门最少、人员最精简的工作机构。创新推行“指挥部+管委会+平台公司”三位一体的“十大战役”开发建设模式,形成了统一指挥、高效运转、强力推进的工作机制。制定出台《滨海新区关于促进街道发展的意见》,启动实施“强街强镇”计划,统筹规划调整街镇和社区布局。
(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启动。结合新区机构改革,全面推进“职能归并”,在具有审批职能的新区部门统一设置行政审批处,成立新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发建设行政审批网络系统,构建新区、城区(功能区)、街镇分类服务的审批体系。创新代办、联审联办、“十大战役”特办等服务机制,简化审批程序和环节,大幅提升了行政审批服务效率。建立完善“新区的事在新区办”的运行机制,积极承接市级下放和扩权审批事项110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