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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监局关于核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偿还次级债务的批复

上海证监局关于核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偿还次级债务的批复
(沪证监机构字[2011]565号)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提前偿还公司次级债务的申请报告》(东证董办字[2011]354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借入次级债务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提前偿还于2010年4月至5月间借入的次级债务中转股后剩余的5.32亿元。

  二、你公司应当按照《证券公司借入次级债务规定》的规定,正确计算和调整净资本、风险资本准备等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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