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监局关于核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偿还次级债务的批复
(沪证监机构字[2011]565号)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提前偿还公司次级债务的申请报告》(东证董办字[2011]354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证券公司借入次级债务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提前偿还于2010年4月至5月间借入的次级债务中转股后剩余的5.32亿元。
二、你公司应当按照《
证券公司借入次级债务规定》的规定,正确计算和调整净资本、风险资本准备等财务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