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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监局关于核准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公司章程重要条款的批复

上海证监局关于核准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公司章程重要条款的批复
(沪证监机构字[2012]107号)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公司章程重要条款变更申请》(华宝机要字[2012]9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公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变更《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重要条款(变更内容见附件)。其他非重要条款的变更,应当按规定向我局备案。

  二、你公司应当根据本批复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三、你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须严格按照《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试行)》(证监机构字[2003]259号)、《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30号)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权、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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