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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有关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有关工作的通知
(津滨政办发〔2010〕5号)


各有关单位:

  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代表建议)以及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提案(以下简称政协提案),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为确保圆满完成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政府及其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反映了群众心声和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具有其它形式所不具备的广泛性和真实性。认真办理好建议和提案,对于密切政府与群众的联系,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改进政府工作,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承办部门要树立大局观念和责任意识,增强做好办理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认真履行职责,把承办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确定一位领导同志负责办理工作,并指定工作作风扎实、责任心强、业务知识精的工作人员负责此项工作。为确保工作的连续性,承办人员要相对稳定。

  二、明确要求,规范程序

  各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和程序,严密组织,及时办理,认真答复,确保办理工作的合法化、规范化、制度化。

  1.建议、提案的复核。各承办单位收到建议、提案后,要认真清点,登记收文,主要领导亲自审阅。对认为不属本单位职权范围的,应注明理由,于5个工作日内将原件退回区政府办,不得滞留、延误或自行转给其它单位办理。

  2.办理时限。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办复期限要求为:承办件数20件以下的单位,一个月内完成;承办件数21件以上的单位,两个月内完成。

  区人大代表建议、区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自2月上旬开始至6月20前结束。办复期限要求为:承办件数10件以下的单位,一个月内完成;承办件数11件至20件的单位,两个月内完成;承办件数21件以上的单位,三个月内完成。各单位要早安排、早动手,力争提前完成办理工作任务。

  对人民代表大会和政协会议闭会期间的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各承办部门要随时接纳,及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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