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监局关于核准潘黎生期货公司监事任职资格的批复
(沪证监期货字[2012]30号)
上海久恒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上海久恒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监事任职资格申请书》(沪久恒办字[2012]第014号)及有关申请材料收悉。根据《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9号)和《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7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对你公司拟任监事潘黎生(身份证号:3101XXXXXXXXXX2414)的任职资格无异议。
二、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办理潘黎生的任职手续,如在上述期限内未在你公司任职,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