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应急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津滨政办发〔2010〕12号)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指示精神,切实提高新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准确预警和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确保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准确及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应急信息报送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及时准确地报送应急信息工作,是各部门、各单位的一项重要职责。随着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步伐的不断加快,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快速、准确的信息报送,有利于掌握突发公共事件的基本动态和发展趋势,为积极有效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创造条件。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不断增强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应急信息报送工作做好,确保应急重要信息不迟报、不漏报、不错报,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二、全面做好应急信息报送工作
(一)信息报送的责任主体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基层单位是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的责任主体。区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机关和驻区各单位作为基层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和辖区内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完善本区域内、本系统内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并涉及全区安全的信息收集、分析和报送制度。
(二)信息报送的内容
1.突发公共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实行分级报告,突发事件发生后要立即向新区应急办公室报告。对可能引发一般以上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也要及时向新区应急办公室报告。
2.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对象、敏感地点、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成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要及时上报新区应急办公室。
3.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要按照报告单位、报告人姓名、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要素撰写,做到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完整、重点突出,表述准确、文字精炼。同时,注意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续报、终报,确保信息的连续性、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