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和规范会议活动的通知
(津滨政办发〔2010〕18号)
各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效能,改进机关作风,使各级领导干部集中精力按照区委、区政府的部署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全力推进“十大战役”,打好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攻坚战,现就精简和规范各类会议活动通知如下:
一、切实减少会议数量。安排全区性会议一律从严掌握,能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内容相近的会议要合并召开。区政府各部门召开的全区性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要充分利用政务网、电视电话会议、现场会和工作交流会等形式传达上级有关精神,避免层层开会。区政府将每周一确定为“无会日”,无特殊情况,原则上每周一不安排全区性会议。
二、严格会议审批程序。区政府各部门拟以区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必须提前按程序行文请示,并提出具体方案,明确名称、主题、议程、时间、地点、参加范围等内容,经区政府办公室审核,报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批准,未经审批的,不得召开。应由区政府各部门召开的会议以及各类联席会议,不得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召开。各部门召开的本系统全区性工作会议,需经分管区级领导同志批准。各部门承办的国际性、全国性、全市性会议须报区政府审批同意。
三、控制会议规格和规模。严格控制以区政府名义召开会议。各部门以区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原则上请各管委会、各委办局分管负责同志参加。各部门召开的本系统全区性会议,原则上请管委会、各委办局职能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各部门以区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经批准后,由各部门自行通知落实。要尽量缩减会议规模,不安排没有直接关系单位的负责同志参加会议,杜绝陪会现象。
四、严格执行例会制度。区政府原则上每月安排2次政府常务会、2次区长办公会,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周五下午,特殊情况按区政府主要领导要求调整。参会人员要妥善安排工作,确保按要求参加。各单位提请区长办公会、区政府常务会审议的议题必须经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审核同意,报请区长批准。
五、严肃会议纪律。区政府召开的各类会议,各单位必须按照会议通知要求安排参会人员,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应按规定提前请假,经批准后更换参加人员并提供参会人员姓名、职务。参加会议人员原则上不携带助手,特殊情况经事先请示后通知会议承办部门,于相关议题结束后离场,其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会场。参会人员要按照会议通知要求,提前进入会场,并自觉将移动电话关闭或设置为静音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