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外来务工人员)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情况等。
6.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和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相关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等。
(二)重点行业(领域)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现场安全管理、重点危险源安全管理情况,排查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等环节安全隐患,防火灾、防爆炸、防泄漏、防雷电、防中毒、防超温超压等措施落实情况,依法取缔各类违法生产经营的情况等。
2.非煤矿山。加强对陆地油井开采,地热井开采等的现场安全管理,防泄漏、防硫化氢中毒、防机械伤害,广泛开展隐患排查,对企业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及落实进行重点检查。
3.烟花爆竹。烟花爆竹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等环节的安全管理情况,严厉打击和取缔非法生产、销售、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4.道路交通。加强路面检查,严厉打击机动车超速、超载、超限、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无证驾驶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加强源头控制,严厉打击货运和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或时段行驶、无证运输危险货物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客货运场站的管理,从源头上控制超载行为,杜绝故障车辆投入营运;加强事故多发路段的交通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检查,防止因道路安全设施缺乏导致事故。
5.建筑施工。以防范建筑起重机械伤害、高处坠落、施工坍塌等事故为重点,检查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特别是高层建筑工程、大型公共建筑工程、重点建设工程、市政桥梁、隧道和轨道交通工程等。同时要加大对建筑从业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的检查。
6.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设备、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检测检验情况;设备安全运行状况;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的情况等。
7.渔业船舶。渔业船舶持证作业情况;渔业船舶通信、救生、消防、信号设施设备配备、运行情况;渔业船员职业技能培训教育及持证上岗情况;渔业船舶执行航行作业规则、规程情况等。
8.水上交通。内河船舶、低质量船舶涉海运输和施工治理情况;船舶通信、消防、救生等安全设备保养、配备情况;海河旅游船舶特别是夜间营运的安全管理,防碰撞、防倾覆、防自然灾害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