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品牌培育基地
序号 品牌培育基地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1 泰达生物工程品牌培育基地 开发区管委会 区科委、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2 海泰高新技术产业品牌培育基地 滨海高新区管委会 区科委
3 中心商务城区现代服务业品牌培育基地 中心商务区
管委会 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区商务委
4 滨海石油化工品牌培育基地 大港管委会 区经济和信息化委
5 空港商贸物流品牌培育基地 保税区管委会 区商务委
2.优势产业商标集群
序号 优势产业 商标集群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1 电子信息 区经济和信息化委 区国资委、区科委、区工商局
2 生物医药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区国资委、区科委、区工商局
3 新材料 区经济和信息化委 区国资委、区科委、区工商局
4 新能源 区经济和信息化委 区国资委、区科委、区工商局
5 石油化工 区经济和信息化委 区国资委、区科委、区工商局
6 轻工纺织 区经济和信息化委 区国资委、区科委、区工商局
7 汽车及装备制造 区经济和信息化委 区国资委、区科委、区工商局
8 航空航天 区经济和信息化委 区国资委、区科委、区工商局
9 现代农业 区农业局 区国资委、区科委、区工商局
10 现代服务业 区商务委 区发展改革委、区国资委、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区工商局
(三)以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为核心,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假冒行为,坚持把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督相结合,把依法查办违法案件与引导经营者规范自律相结合。各有关部门,加强交流、配合,严厉打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切实维护商标所有人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树立我区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良好形象,营造知识产权法制环境、市场环境和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四)完善组织领导机制。成立滨海新区商标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统筹协调全区商标战略实施工作,研究制定全区商标发展的目标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工商局,负责全区商标战略组织实施、联络协调、督查指导、绩效考核等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做好相关实施工作。
各管委会要加强对商标战略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制和工作制度,深入推进商标战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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