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工作步骤
清理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初步清理阶段(2011年10月13日至10月31日)。各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对各类规范性文件提出初步清理意见,报送区政府法制办公室。
各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各部门需要报送的材料包括清理工作总结、废止文件目录、修改文件目录、继续有效文件目录,上报材料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并附电子文档。(联系电话:65309159,传真:65309154,电子邮箱:bhxqfzb@sina.cn)。
(二)审核汇总阶段(2011年11月1日至11月10日)。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对各管委会、区政府人民各部门报送的初步清理结果意见进行审核汇总。
(三)审议上报阶段(2011年11月11日至11月20日)。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将各类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和全区清理工作情况报告提交区人民政府,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将清理结果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并向社会公布。
六、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清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将此次清理工作作为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重要举措,认真全面做好此次清理工作。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和各管委会法制部门要做好清理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等具体工作。
(二)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动员和培训工作,将此次清理工作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员,明确一名领导同志专人负责。同时自行组织专门清理工作人员对
行政强制法及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学习。
(三)各单位在清理工作中遇有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要及时与区政府法制办公室沟通。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对管委会各部门的清理工作要进行必要的工作检查和业务指导,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区政府法制办公室。
(四)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清理原则、标准、步骤和要求完成好此次清理工作,凡与
行政强制法不一致的有关行政强制的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对不按要求清理有关文件的单位及其相关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一一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