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滨海新区投资项目联合审批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滨海新区投资项目联合审批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我区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工作,加强各部门间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和长效机制,组织推动更多好项目快审批早建设,依据市人民政府《天津市行政审批管理规定》(市人民政府令第103号)、《关于印发天津市联合审批办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07〕83号)、《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审批服务再提速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10〕5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投资项目联合审批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津政办函〔2011〕144号)规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建立滨海新区投资项目联合审批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部门

  联席会议由区行政审批办会同区监察局牵头召集。成员单位由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区商务委、区财政局、区规划国土局、区建设交通局、区环保市容局、区安监局、区工商局、市公安消防局滨海办等部门组成,并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相应调整。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并确定一名处级干部为联络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行政审批办,具体负责相关日常工作。

  二、主要职责

  研究推动重大项目联合审批服务工作;结合部门审批职能,按条口组织推进相关审批办理进度;协调解决投资项目联合审批中遇到的问题;加强对投资项目联合审批的行政效能监察等;对需要协调的重要事项,报请区人民政府审定后,按要求部署落实。

  三、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例会,根据工作需要可适时安排。

  (二)联席会议例会议题,由牵头部门商成员单位研究确定。专项会议议题可由成员单位提出,牵头部门协调组织召开会议。

  四、工作要求

  (一)联席会议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及时解决联合审批中的难题,共同推进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办理进度。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