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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区政府残工委拟定的天津市滨海新区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七)健全人人享有康复的服务体系。

  1.建立区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中心和区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使其成为全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示范窗口、技术资源中心和人才培养基地。

  2.依托各级医院设立康复科、城市社区(村)卫生服务中心(站)设立康复室。

  3.实施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白内障手术复明、盲人定向行走训练、助视器验配、聋儿人工耳蜗植入、聋儿言语训练、肢体残疾人康复训练、脑瘫儿童康复训练、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精神残疾人防治等康复项目。

  (责任单位:区残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编办、区卫生局、区质监局)

  (八)建立多元化的托养服务体系。

  1.建立区残疾人托养服务指导中心,为智力、精神(病情稳定期)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寄宿托养为主、日间照料为辅的服务;对本区集中托养服务和居家托养服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评估。

  2.完善塘沽、汉沽、大港寄宿和日间照料托养服务机构。

  3.制定新区托养机构考评标准,达到标准的托养机构给予激励补贴,用于拓宽机构服务功能,提升残疾人托养服务层次。

  (责任单位:区残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九)提高城市无障碍服务水平。

  1.编制《滨海新区无障碍环境建设规划》,将无障碍建设纳入城镇建设内容。

  2.在公共停车区要优先设置2%的残疾人专用停车位。

  3.对有需求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免费进行无障碍提升改造。

  4.在滨海电视台设手语新闻节目,区滨海广播电台、电视台要开办残疾人专题节目或特别节目。

  5.各级政府机关和社区服务中心(站)都要建设规范的坡道、无障碍卫生间和解决垂直交通无障碍的升降平台或升降座椅。公共服务机构要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盲文、手语等无障碍服务。

  (责任单位:区建设交通局、区规划国土局、区文广电局、区民政局、区残联)

  (十)发展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

  1.建立新区残疾人文体活动基地,使之成为我区残疾人文体活动主阵地,文体人才的培养基地。

  2.在全区27个街(镇)建立残疾人文化活动阵地。

  3.定期举办滨海新区残疾人运动会和残疾人艺术节。

  4.全区文化体育设施免费或优惠向残疾人开放,公共图书馆设立盲文和盲人有声读物阅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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