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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区政府残工委拟定的天津市滨海新区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落实残疾人教育救助政策。

  1.出台鼓励残疾人接受中、高等教育的政策,普遍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

  2.探索建立全日制、可寄宿的康复教育特殊学校,鼓励民间资本介入,根据不同类别的残疾人所需的教育投入给予扶持。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残联)

  (四)保障残疾人住有所居。

  1.资助农村贫困残疾人翻建或修缮危陋破损住房。

  2.对符合我市和新区住房保障相关政策的城镇户籍重度残疾或有两个以上残疾人家庭,享有优先办理和上门服务等权利。

  (责任单位:区规划国土局、区财政局、区建交局、区残联)

  (五)实施残疾人就业服务能力建设工程。

  1.成立区残疾人劳动服务中心,不断完善覆盖全区的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

  2.成立区盲人按摩指导中心,培养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帮助有执业资格的盲人开办医疗按摩所;尝试“按摩”成为盲人申请营业执照,从事按摩行业的专用词。

  3.兼顾塘沽、汉沽、大港及各经济功能区区域差异,形成区域联动、平衡就业;开办庇护工厂,政府优先采购其产品和服务,探索一些专产专营项目在庇护工厂中进行竞标经营。

  4.加大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和管理力度,为就业服务提供坚实的资金保障。

  (责任单位:区残联、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地税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工商局、区国税局)

  (六)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1.建立区残疾人法律救助中心,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2.设立区残疾人专项维权资金,为残疾人法律救助案件提供经费保障。

  3.将原先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200%的残疾人救助范围,扩大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200%的残疾人。

  4.在全区356个社区(村)设立维权信箱,畅通残疾人维权渠道。

  5.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纳入普法规划,全面开展“送法进社区”、“送法进乡村”等活动。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信访办、区残联)

  二、加强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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