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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区政府残工委拟定的天津市滨海新区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区政府残工委拟定的天津市滨海新区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
  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拟定的《天津市滨海新区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天津市滨海新区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19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残联等十七部门和单位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11〕41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以下简称“两个体系”)建设,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

  (一)落实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及社会救助政策。

  1.建立城乡一体化的残疾人生活救助标准增长机制,救助政策向农村倾斜,缩小城乡生活救助差距。

  2.对贫困残疾人实施专项生活救助。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残联)

  (二)落实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和各项待遇。

  1.职工社会保险覆盖到每个残疾职工。

  2.对残疾儿童、重度残疾人和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费给予全额补贴。

  3.对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纳保费给予全额补贴。

  4.探索重度残疾人提前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实现途径。

  5.对低保、特困的一户多残且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人家庭发放护理补贴。

  (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区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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