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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滨海新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

  第一阶段:3月初召开动员大会,全面推进整治工作进程。3月底前为前期准备阶段,重点做好方案设计、立项批复、工程招标等前期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9月底前为组织实施阶段,全面完成道路、社区、公园综合整治,包括线缆入地、道路改造、立面整修、园林绿化、夜景灯光、设施配置等所有项目工程。道路绿化时间延长到秋植。
  第三阶段:10月份为验收结算阶段。完成质量验收、资金审结等工作。
  六、责任分工
  (一)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负责方案策划、政策制定、导则修编、设计审查、组织推动、检查验收。各管委会分指挥部对本辖区内的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负全责,细化方案,分解任务,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按标准和时限完成。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管委会相关部门负责综合整治后所有项目工程的接收和接收后的管理工作。
  (二)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区重点整治项目和单项在1亿元以上整治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其它整治项目在辖区管委会立项审批。
  (三)区建设交通局负责规范整顿建筑工地环境,负责施工车辆撒漏源头治理,负责协调相关道路路政执法单位清理违法占用道路;协调推动道路、便道、桥梁以及市政设施的改造、维修;负责施工图图审工作;负责建筑和道路整治整修改造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优化审批程序,开辟绿色通道,协调办理开工许可和招投标等相关手续。
  (四)区环保市容局负责环境污染治理、施工车辆运输过程撒漏治理、环境卫生清整、建筑整修、园林绿化、夜景灯光建设、户外广告及门脸牌匾治理的协调推动和督办落实;负责协调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五)区规划国土局负责对擅自破墙开门、破窗开门进行封堵并恢复原貌;协调各规划国土分局按照规划设计拆除道路两侧有碍观瞻的有证房屋;负责优化审批程序,协调办理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
  (六)区教育局负责对居民小区和公园内的健身设施进行配置和更新完善。
  (七)区财政局负责做好整治资金的匹配、审核和拨付工作,区审计局负责做好整治工程资金的审计工作,区监察局负责对整治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整治工作的高效和廉洁。
  (八)公安交管部门负责治理违章停放车辆,规范停车场秩序,对整修后的道路施划道线、安装交通标志等交通设施;配合有关部门治理车辆运输撒漏。
  (九)滨海电力公司负责夜景灯光设施控制闸箱以下供电设施的安装;负责电力架空线缆的切改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电力架空线缆切改的申报工作。
  (十)报刊亭、修车亭、电话亭、存车管理亭、邮政信箱、自动售货机、阅刊栏等城市设施设置、管线切改入地等工作,由设施产权或使用单位分别负责,区建设交通局、区环保市容局负责督办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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