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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转发区安监局拟定的滨海新区2011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转发区安监局拟定的滨海新区2011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
  区安监局拟定的《滨海新区2011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滨海新区2011年度安全生产
  目标考核工作方案

  为建立安全生产考核体系,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努力控制和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依据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津滨政发〔2011〕 76 号)要求,区安委会决定组织开展2011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工作,对全区各有关单位2011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工作方案如下:
  一、时间安排
  本次考核采取区安委办(区安监局,下同)综合考核与考核组实地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地考核工作于3月中旬启动,4月10日前结束。总体考核工作于4月20日前完成。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统一领导,区安委会决定成立滨海新区2011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 盛 副区长
  副组长:夏青林 区安委办主任、区安监局局长
  成 员:区政府办、区公安局、区监察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建设交通局、区安监局、区质监局、区消防支队等单位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安委办。
  三、工作分工
  (一)本次考核以区安委会名义进行,共组成3个考核组,分别由区安委办牵头,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参加。具体工作分工见附件。
  (二)各管委会、一类及二类区有关部门(共计33个单位),采用评分考核方式,由三个考核组分别组织实施。
  (三)三类区有关部门(共计8个单位),采用综合考评方式,由区安委办负责组织实施。
  四、考核相关依据
  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津滨政发〔2011〕 76 号)。
  五、考核工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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