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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广电局等部门关于做好全市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根据自治区发改委、广电局批准实施的建设方案,分年度组织实施。“村村通”工程建设以县区为单位组织实施,以镇为单位集中整片推进,确保安排建设一个,完成一个,不留遗漏。

  (二)因地制宜,注重实施。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十一五”时期我市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工程建设主要采用直播卫星技术方式进行建设。这种技术方式可接收广播电视节目套数多、收视质量好、建设运营维护成本较低,是解决现阶段我市广大农村地区尤其是山区人民群众收听收看好广播电视节目较直接、较有效的技术方式,有利于巩固村村通,确保长期通。

  (三)多渠道筹措地方配套建设资金。国务院已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村村通”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这次“村村通”工程建设资金原则上由省、市两级人民政府负责解决。中央政府负责组织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直播卫星平台建设,对中部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贫困人口集中分布地区、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和西部地区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给予补助一部分资金。

  根据发改社会〔2007〕1706号文件部署,各地采用直播卫星覆盖技术方式开展20户以上已通自然村“村村通”工程建设的,平均每村按30户计算,每户需购置接收设备经费约400元,每村约需经费12000元。经测算,建设完成“十一五”时期自治区核定我市3300个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工程建设任务,共需投资约3960万元。其中,中央政府计划补助每村5000元共计1650万元,自治区人民政府配套每村3000元共计990万元,需要本级市财政及受益农户共同筹措解决建设资金1320万元。按照2008年11月21日自治区十一届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治区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工程建设地方配套资金筹措方案的部署,我市配套建设资金筹措解决方案如下:

  1. 市财政负责筹集解决330万元(每村点补助1000元)。

  2. 受益农户群众自筹解决990万元。每村农民群众需自筹解决3000元,即每受益农户群众需要一次性交纳100元。

  (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县区广电局、广播电视管理站是实施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工程建设的主体,要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工程建设任务完成后,凡采用直播卫星覆盖技术方式实施建设的村屯及农村用户,保修期内其设备一律由生产厂家负责维护。各县区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广播电视村村通运行监督管理机制,确保用户按规定的技术标准接收广播电视信号,防止违规接收境外广播电视节目信号。要加强设备运行维护,巩固建设成果,防止“返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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