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保证质量和进度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依据本实施方案和《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检查方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周密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内容和步骤,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检查方法,明确时限要求,确保所有检查工作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
(三)真实反映粮食库存状况
各类企业要积极配合清仓查库工作,实事求是地反映粮食库存的真实情况。对已销售出库的粮食要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核减当月统计账,未回笼的销售货款计入相应结算账户,不得以任何理由虚增库存。严禁以虚购虚销方式掩盖亏库。
(四)增强清仓查库透明度和公信力
各级领导小组要强化对清仓查库过程的监督,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和社会公信力。各县区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清仓查库全过程进行监督。要加强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向社会公布粮食库存检查的政策、内容、程序、方法和工作要求,组织新闻媒体进行正面宣传,防止负面炒作,正确引导市场预期,稳定市场,安定民心。各县区监察、审计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严肃查处违规违法案件并选择典型案件公开曝光。市粮食清仓查库举报电话设在市审计局,电话:0777-2810859。
(五)严明纪律、清正廉洁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参加清仓查库工作。要对检查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和廉政教育,严明工作纪律。检查人员要坚持原则,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准参加可能影响清仓查库工作的活动,不得吃请、受礼,对违反纪律的要严肃查处。
(六)加强保密工作
国家粮食库存的数量和布局属于国家秘密事项,对检查过程中涉及的省级粮食库存的数量、布局要严格保密。各级要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制定清仓查库保密措施,配备必要硬件设施,明确保密责任,特别是在数据传输、新闻宣传等环节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防止发生泄密事件。
六、严格控制清仓查库经费开支
本次清仓查库工作费用开支,由自治区财政专项安排,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将清仓查库费用转嫁给被查企业。各县区要本着勤俭节约、提高效率的原则,严格控制经费开支。
七、妥善保存好清仓查库文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