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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钦州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3. 动员和培训。2009年3月上旬,各县区要完成清仓查库工作的动员和部署。各县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结合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分工,选派熟悉粮食业务和政策、工作责任心强的人员参加培训,每个县区参加培训的人数为8至9人,要兼顾专业方向挑选培训人员。各县区参加自治区培训的专业人员应包括:负责清仓查库业务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领导,粮食库存实物检查、粮食库存统计账检查、粮食库存会计账检查、信贷资金与库存对应情况核查、政策性粮食补贴检查与查库经费管理、粮食库存质量检查、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纪律与监督、粮食清仓查库汇总软件使用等专业人员。

  4. 其他准备。各县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被查企业,应按照本实施方案和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具体方案要求,备齐相关文件、账务和报表资料,提前准备工作底稿,对不规则货位进行形态整理,备齐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定(或校准)的称重、计量和质量扦样等检查工具。

  (二)自查阶段

  4月5日前,各县区要督促和指导本地纳入检查范围的所有企业认真自查,完成情况汇总,并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被查企业要根据自查情况认真填写各类工作底稿和汇总表格,准备与检查当日粮食库存实际情况一致的货位平面图、货位明细表,以及分仓保管账、保管总账、统计报表、会计报表、辅助账表、原始凭证等账务资料,合同、运单、发票等反映粮食出入库业务的凭证,粮食测温、测湿、熏蒸等作业记录,为后续普查、复查、抽查做好准备。

  (三)普查阶段

  4月20日前,由市人民政府按综合交叉的原则组织对粮食库存情况进行全面普查,确保不留死角。普查范围应严格与3月末国有粮食库存统计月报口径一致。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检查及粮食库存典型调查,结合普查工作一并开展。典型调查可选择在当地市场具有一定代表性的3-5家库存规模较大的企业。普查期间要保留完整的工作底稿、原始记录等资料。普查结果汇总上报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级普查,从各县区抽调力量,组成若干个普查工作组,按综合交叉、本地回避的原则,对储粮企业库存情况进行全面普查。一般情况下,每个县区参加市级普查的人数应不少于8人,包括:粮食局分管领导1人,粮食会计、统计、保管专业人员各1人,清仓查库报表数据汇总1人,财政部门1人,农发行1人,审计、监察等部门人员1人。

  (四)复查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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