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政策性粮食财政补贴资金拨补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2007年和2008年自治区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保管费和轮换费是否及时足额拨补到代储企业,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和保管费用是否及时足额拨补到委托收购库点。
(六)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纳入粮食流通统计范围的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情况。每个县区选择3-5家在当地市场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企业,进行粮食库存情况典型调查。
二、清仓查库的组织领导
(一)全市清仓查库的组织
为加强对全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钦州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全市粮食清仓查库的各项工作,主要任务是:一是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清仓查库工作。二是制定粮食库存普查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三是将本地区具体承储库点的2009年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报表下达到县区。四是汇总本地区的粮食库存普查结果,并向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报告。五是协助国务院和自治区工作组开展复查、抽查工作。六是受理、核查举报,并配合国务院和自治区工作组对重大案件的核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粮食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具体工作。
(二)各县区清仓查库的组织
各县区要相应成立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落实职责分工,细化工作要求,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清仓查库工作的质量和进度。
县区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一是按照自治区、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领导本辖区清仓查库工作。二是组织和督导辖区内纳入清仓查库范围的企业开展粮食库存自查。三是审核、汇总企业自查结果,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报告。四是协助各级工作组开展粮食库存普查、复查、抽查和案件核查等工作。
(三)自治区和地方直属企业清仓查库的组织
按照在地原则,由各县区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对辖区内地方直属企业不同性质粮食库存进行检查。并由这些企业分别向县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自查报告和自查结果汇总表;在市级普查阶段,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这些企业另分成相当一个(县)点,并按回避原则组织普查工作组对这个(县)点进行普查,普查结果汇总入所属市的粮食清仓查库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