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钦州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钦政办〔2009〕5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有关单位:
《2009年钦州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2009年钦州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08〕170号)和自治区发改委等10部门《关于印发2009年广西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发改经贸〔2008〕116号)的部署和要求,为做好我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清仓查库的范围和内容
本次清仓查库的范围包括钦州市内所有自治区储备粮、地方储备粮,国有及国有控股(以下简称“国有”)粮食企业储存的商品粮。以上所称粮食包括大豆,不含食用植物油。具体内容如下:
(一)库存粮食数量检查
重点查清自治区储备粮、地方储备粮和国有粮食企业储存商品粮的数量、品种情况。对国有粮食企业代收、代储的商品粮,要查清粮权归属情况。
(二)库存粮食账务检查
重点检查粮食库存实物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资金账的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账务处理的合规情况,以及不同性质和品种的粮食按规定进行分账管理、分仓储存情况。对利用农发行粮食收购资金贷款收购的粮食,要重点检查粮食库存与贷款是否对应,资金占用是否合理。
(三)库存粮食质量检查
重点检查自治区储备粮、地方储备粮的质量合格率和品质宜存率。其中,地方储备成品粮只检查质量合格率。
(四)自治区和地方储备粮轮换管理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2008年度自治区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轮换计划执行情况,包括轮换计划下达是否规范,轮换的品种、数量、时间与计划是否一致,轮入粮食的生产年限和质量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是否存在擅自串换品种、变更轮换库点和数量以及未轮报轮、转圈轮换、超轮空期轮换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