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钦州市人民政府为民办10件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
(钦政办〔2009〕4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2009年钦州市人民政府为民办10件实事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三月十六日
2009年钦州市人民政府为民办10件实事工作方案
一、社会保障惠民工程
(一)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1. 目标任务:筹措资金2680万元,其中:国家、自治区补助1540万元,市财政配套220万元,县区财政配套110万元,个人自筹810万元。成年居民参保金额180元/人,未成年居民参保金额100元/人。参保人数达到22万人。
2. 实施单位:市劳动保障局。
3.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4. 实施时间:2009年1-12月。
5. 完成时间:2009年12月。
(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1. 目标任务:筹措资金28434万元,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补助标准由80元/人提高到100元/人,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0元/人;自治区补助23元/人;市财政配套灵山县、浦北县5元/人,钦南区、钦北区6元/人;灵山县、浦北县财政配套12元/人、钦南区、钦北区财政配套11元/人;农民个人自筹20元/人。2009年全市农民参合人数累计达到284.34万人,参合率达到90%以上。逐步推行新农合“一卡通”,提高大病补助封顶线。
2. 实施单位:市卫生局。
3.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4. 实施时间:2009年1-12月。
5. 完成时间:2009年12月。
(三)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1. 目标任务:筹措资金14282万元,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标准。城市低保对象人均月补差提高到150元以上,比上年增加20元以上;农村低保对象人均月补差提高到45元,比上年增加10元。
2. 实施单位:市民政局。
3.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