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职责和任务分工
(一)市质量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质量工作的统筹规划;检查、督促、指导各县区和各部门的质量工作;统筹质量创优、信息联络和统计等有关工作;具体负责本方案的实施检查和综合考核。
(二)质监部门:履行全市质量、计量、标准化和质量认证的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能,强化管理和质量监督,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加强打假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健全全市技术监督行政体系、监督保障体系和中介服务体系,做好打假治劣扶优工作,加强对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三)发改部门:把提高产品质量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宏观指导。
(四)经委:会同质监部门做好培育名牌和质量指标的统计、分析工作,指导企业开展质量管理工作。
(五)教育部门: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合理设置相关专业,培养标准化实施及质量监督管理人才。
(六)科技部门(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相关科技计划,在引进项目和鉴定科研成果工作中,注重质量先进性,抓好质量技术示范推广工作;加强对专利产品的保护工作,及时处理侵权案件。
(七)财政部门:安排质量兴市活动经费,支持质量兴市活动正常开展。
(八)建规部门:强化对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积极推行工程监理制度。
(九)交通部门:检查、督促企业保证储运质量,积极配合质监、工商等部门开展打假治劣活动,做好物流标准化工作。
(十)农业部门:会同质监部门抓好农业标准化工作,建立健全以优质、特色、生态农产品为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进一步加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建设,积极实施“良好农业规范(GAP)”,培育地理标志产品。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督,做好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的申报工作,推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
(十一)环保部门:组织贯彻实施国家和自治区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弃物等污染防治法规、标准及有关技术规范。组织拟订和监督实施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对所有新建、改扩建项目严格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十二)统计部门:将工业产品销售率、新产品产值率等质量统计指标逐步纳入正常的统计渠道。
(十三)水产畜牧兽医部门:负责监督水产畜牧业、饲料工业产品技术标准的实施,组织实施水产品、畜禽产品的质量监督;组织做好兽药、渔药、饲料等质量的监测和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