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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钦州市2009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农业局、水利局、林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审计局、纠风办。

  (四)建立长效机制,继续抓好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资金和新农合基金的监管,打造“安保”工程。

  1. 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督促各地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基金管理、运行中的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防范。进一步加强审计和财政监督,抓好重点抽查和督察,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社保基金的问题,研究制定社保基金风险控制的长效机制。

  牵头单位:市劳动保障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监察局、纠风办、审计局、国资委、工商局、总工会、经委。

  2. 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健全和完善公积金管理机构内部管理机制,加强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对大额资金的实时监控,防范资金风险;加大对各类违规资金的回收力度,严肃纠正和查处挤占、截留、挪用住房公积金等违规违纪问题;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提高使用率,发挥住房公积金在实现住房保障等方面的作用;逐步建立公积金监管长效机制。

  牵头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任单位:市监察局、纠风办、财政局、审计局。

  3. 加强扶贫资金监管。强化对扶贫专项资金的审计和财政监督,严格执行资金报帐制度、公示制度,规范资金管理和运行,提高使用效率和水平;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贪污、挤占、挪用、骗取扶贫资金等行为,对滞留、浪费、违规使用资金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进行责任追究;逐步建立健全扶贫资金监管体系。

  牵头单位:市扶贫办,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民委、审计局、监察局、纠风办。

  4. 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监管。健全完善新农合基金专户管理制度,严格基金报帐制度、公示制度,加强对新农合基金拨付、使用、收支和补偿报销受益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截留、转移、挪用、挤占新农合基金或弄虚作假套取新农合基金等行为,确保基金的安全、完整和及时足额到位,逐步建立和完善新农合基金监管各项制度。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纠风办。

  (五)深化和完善免费义务教育,继续下大力气治理教育乱收费,打造“安教”工程。

  督促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切实履行投入和监管责任,确保国家和自治区免费义务教育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继续稳定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标准,对各地和有关部门制定的教育收费政策规定进行清理,坚决纠正越权设立教育收费项目、违规制定收费标准的行为,加强对学校办学和收费行为的监管,坚决纠正以合作办学或改制为名乱收费、高收费问题,严格执行改制学校“四独立”(“独立办学、独立法人、独立校园或校舍、独立财务核算”)原则,禁止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和开办有偿补习班,促进各级各类学校依法办学、规范收费,推动区域内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严禁收取与录取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实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逐步建立和规范非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福利保障机制等。落实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度,坚持并完善教育经费拨付、学校经费收入和使用情况的经常性审计监督制度,严肃查处各类教育乱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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