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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钦州市2009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监察局、纠风办、财政局、教育局、林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粮食局、水利局、工商局、发改委、物价局、建规委、地税局、交通局、审计局、国土资源局、劳动保障局、民政局、法制办、供销社、质监局。

  (二)加大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监管,继续深化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打造“安康”工程。

  1. 督促职能部门完善监管体系,稳步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地方政府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继续完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重点加强对食品药品生产、销售环节的监管,强化日常监管;认真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严肃处理食品药品重大质量安全事件;加强安全监管的稽查工作,建立安全预警和处置体系;推广农村群体性聚餐报告制度,保障农村食品药品安全。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完善质量管理规范。加快实施国家药品标准提高行动计划,加快药典标准的建设工作,完善高风险医疗器械标准;强化药品和医疗器械原辅料管理,严控过程质量,严查安全风险。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经委、商务局,钦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工商局、劳动保障局、质监局、农业局、公安局、监察局。

  2. 督促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措施,扩大医保覆盖范围,完善医保结算办法,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严格落实公立医院院长行风建设责任制,健全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种乱加价、乱收费行为;执行以政府为指导、以自治区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规定,建立合法的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和平台,加强对药品集中采购的监督,进一步规范并推进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工作;完善医药价格监管办法,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与药品价格,改善医疗服务补偿机制;配合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建立,大力推进基本用药定点生产、统一定价、集中配送、保证使用,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运行机制,试行农村和城市社区药品零差价供应,完善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和监督网络;严肃查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各种违纪违法案件,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责任单位:市纠风办、食品药品监管局、发改委、物价局、工商局、劳动保障局、经委。

  (三)建立和完善监管机制,加强对救灾救济资金物资使用情况的监管,打造“安心”工程。

  强化对大额度资金调拨使用、大宗物资采购、重大项目招投标情况的监管;强化资金专项审计和财政监督,建立健全经办机构内部监控制度,规范资金管理和运行;加强对物资资金筹集、分配、拨付、发放、使用的监督,实行信息公开,主动公开款物的来源、数量、种类和去向;坚决查处贪污、挤占、挪用、骗取救灾救济专项资金等违规违法行为,对滞留、浪费、违规使用资金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进行责任追究;实行救灾款物备案制度,建立和完善资金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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