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2009年防震减灾工作要点的通知
(钦政办〔2009〕9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钦州市2009年防震减灾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一日
钦州市2009年防震减灾工作要点
一、抓好地震应急工作
(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市地震局、建规委、民政局、公安局、卫生局、征地拆迁中心等单位。
(二)协助单位:驻军、武警部队。
(三)主要工作:
1. 要完善地震应急预案及其细化方案,明确任务、责任到人。
2. 要做好建国60周年纪念活动等重要时段和大中型水库等重要地区的震情跟踪和地震应急工作。
3. 抓紧解决市数字地震观测指挥中心通路、数字地震观测仪器安装等问题,尽快投入运行使用。
4. 抓好生命线工程、易燃、易爆可能产生严重地震次生灾害等重大工程的地震次生灾害隐患排查工作。
5. 市、各县区要建立地震应急救援队伍。
6. 推进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要按照自治区地震局、发改委、建设厅、财政厅、民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推进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意见》(桂震发〔2006〕10号)要求,推进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二、落实“三网一员”建设
(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市地震局。
(二)主要工作:
1. 建立地震宏观前兆观测网、震情灾情速报网、防震减灾宣传网,落实地震宏观观测员(简称“三网一员”)。
2. 解决地震宏观观测员误工补贴、“三网一员”业务技术培训等经费,确保宏观观测工作正常开展。
三、依法搞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工作
(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市建规委、地震局
(二)主要工作:
1. 认真贯彻落实《钦州市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管理暂行办法》(钦政发〔2006〕2号),市建规委、地震局《关于抓好我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工作的通知》(钦市建字〔2008〕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