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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
(钦政办〔2009〕1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开发区管委,市直及驻钦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铁路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加快推进铁路建设项目进程,经市人民政府研究,我市铁路项目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参照《钦州至崇左、六景至钦州港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方案》(钦政办〔2009〕91号)的标准执行。同时,请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参照钦政办〔2009〕91号文的职责分工做好征地拆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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