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准入条件,提高准入门槛。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各项监管制度,加大对重点食品、重点环节和重点地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不合格食品下架、退市,责令企业召回。改进监督抽检手段,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追踪溯源、排查举报线索等方式,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完善运行机制,强化综合协调,加强食品安全各环节执法衔接,联合开展监督抽查,相互通报情况,提高监管效率。
(五)强化行政执法。保障基层执法单位执法装备、检测设备和经费,提高执法能力。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加强评议考核,落实食品安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着力解决执法监管中的不作为、不到位和乱作为行为。加强执法队伍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健全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快速通报制度,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查处食品安全重大案件,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六)加强食品行业自律。加快建立以守法遵章为准绳、社会道德为基础、企业自律为重点、社会监督为约束、诚信效果可评价、诚信奖惩有制度的食品企业诚信体系。抓紧制订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和诚信体系评价标准。选择“阳光食品采购工程”定点供应企业开展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完善相关规范和标准。建立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认识。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决策,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部署,是解决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从保稳定、促发展的大局出发,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扎实推进此项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各级政府对本辖区整顿工作负总责。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 ”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各级政府要将食品安全整顿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调配力量,保障整顿经费。要根据本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制订实施方案,提出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明确完成工作的时限和考核指标,逐级落实整顿工作任务和责任,并将实施方案报送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卫生局)备案。
(三)加强部门协调配合。2009年是食品监管体制改革的重要一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2009年6月1日起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在政府机构改革期间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桂政电〔2009〕18号)和市政府2009年5月31日专题会议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农业、水产畜牧兽医部门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管,对生产中或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商务部门负责畜禽屠宰环节整顿和酒类流通管理;发改、财政部门负责加强食品安全监测能力建设;卫生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餐饮服务许可和监督管理,对保健食品进行许可和监督,卫生部门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