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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整顿步骤

  这次整顿工作历时两年,主要安排如下:

  (一)2009年的整顿工作

  2009年的整顿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1.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09年5月下旬)

  研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各县、各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开展宣传动员,营造社会氛围。

  2.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2009年5月-11月)

  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3. 第三阶段:阶段性总结(2009年12月)

  对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工作进行检查,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形成阶段性工作总结。

  (二)2010年的整顿工作

  在总结2009年工作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全面实现整顿工作目标。

  五、整顿措施

  (一)落实企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企业要确保生产经营的食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原料查验、索证索票和全程追溯制度;提高检验检测能力,落实食品检验合格出厂制度和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采取行政、认证等多种措施,鼓励和引导食品企业积极采用良好生产规范(GMP)、良好卫生规范(GHP)、良好农业规范(GAP)和危害分析控制点技术(HACCP)等先进食品安全制度,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二)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加强宣传培训和督促检查,严格实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布前,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现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生产经营食品。企业生产的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

  (三)加强检验检测。各有关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特别是高风险食品的检验检测,加大检验检测频次,定期公布检验检测结果。规范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结果发布。完善检验检测手段,重点提高对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鉴定排查、风险监测、风险预警、风险评估和技术仲裁的能力。建立覆盖市、县区并逐步延伸到农村地区的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的收集、报送和管理。加快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鼓励社会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发展。严格资质审查,加强检验检测人员管理,提高检验检测机构服务水平。合理配置检验检测资源,推进检验检测资源和信息共享,实现检验检测结果互认,避免重复检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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