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食品生产环节。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取缔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健全食品企业档案,大力推进分类分级监管制度,坚决打击食品生产加工黑窝点,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重点整顿散装白酒、豆腐、肉制品等生产小作坊,提升质量控制能力,解决行业内影响食品安全的普遍问题。(牵头单位:市质监局)

  (四)进出口食品安全。打击食品非法进出口行为,全面清查出口食品基地和获得卫生注册登记资格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打击逃避检验检疫行为。(牵头单位:钦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五)食品流通环节。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完善食品流通可溯源制度,查处无证、无照和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行为。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和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行为。重点整顿售假问题突出的市场特别是农村市场和食杂店,重点检查消费者举报多的食品。严厉打击利用连锁配送、送货下乡等名义向农村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继续开展农村食品经营示范店创建工作。(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六)餐饮消费环节。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重点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按照我市“阳光食品采购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规范学校、单位、工地食堂和餐饮企业等集团消费单位的食品、调味品的采购渠道,落实定点采购、配送,供需双方签署食品供应质量保证协议,将采购活动转移到公开透明的平台上进行。(牵头单位:在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和部门职能调整过渡期间,由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牵头,市卫生部门协助)

  (七)畜禽屠宰。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加大对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督力度。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猪(牛、羊)肉和注水猪肉等行为,规范活禽屠宰,实行肉品品质检验制度,严防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畜禽产品流入市场。(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八)保健食品。严格保健食品监管,打击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的行为。查处违规生产经营保健品和伪造、冒用保健品标签标识的行为。严查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整治宣传普通食品功能疗效、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的行为。(牵头单位:在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和部门职能调整过渡期间,由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牵头,市卫生部门协助)。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