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全市主要污染物削减目标:
(一)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7.66万吨以内,在2008年排放量的基础上净削减0.1489万吨,比2008年下降2%,较2005年下降16.3%。
(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5.54万吨以内。
四、年度减排项目方案及目标可达性分析
根据测算,要完成2009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目标,化学需氧量需净减排1500吨,加上新增排放量3500吨,实际需要完成减排量5000吨。二氧化硫年计划削减203.3吨,新增排放量1000吨,可控制在自治区下达的年排放5.54万吨内。
年度减排目标的完成,要通过治理工程减排项目、结构调整减排项目的实施和强化监督管理来实现。2009年,全市化学需量治理工程减排和结构调整减排项目共计10个,预计减排化学需氧量7700吨。二氧化硫治理工程减排项目共计2个,预计减排二氧化硫163.3吨,分别扣除新增排放量后,两项污染物计划减排量都可满足完成年度减排目标要求。
(一)化学需氧量减排重点实施项目
2009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治理工程减排和结构调整减排项目共10项,预计减排化学需氧量7700吨。
⒈ 治理工程减排项目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项目1个,预计减排化学需氧量1539吨;工业企业治理工程项目5个,预计减排化学需氧量3552吨。
2. 结构调整减排项目
结构调整减排项目4个,预计减排化学需氧量2635吨。
(二)二氧化硫减排重点实施项目
2009年,全市二氧化硫治理工程减排项目共2个,预计削减二氧化硫203.3吨,其中接转项目1个,减排二氧化硫40吨。
国投(钦州)燃煤电厂烟气脱硫工程不作为工程减排项目,其减排量在新增量扣减,加强燃煤脱硫设施的监管,预计排放量可控制在2008年的排放水平。
非火力发电行业工程减排项目1个,预计减排二氧化硫163.3吨。上年接转项目1个,减排二氧化硫40吨。
五、保障措施
(一)认真落实减排考核和责任追究制
进一步加强对减排工作的考核,将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县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年度考核体系,加大减排督查力度,对各县区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对工作不力、不能按要求完成污染减排任务的地区、企业坚决采取区域限批、停产整改等制裁措施,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工作不到位的,由监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地区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未按要求建成城市污水处理厂或建成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不达标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要向市人民政府作出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