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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推进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伍红钊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务服务管理办

  主任

  覃科明 市编办主任

  金培民 市监察局局长

  黄源扬 市财政局局长

  苏 云 市人事局局长

  韦猛忠 市法制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编办,负责推进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督促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覃科明同志兼任,副主任古雅阵(市编办副主任)、吴良佐(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副主任)担任。

  四、对象范围和方法步骤

  (一)对象范围

  1. 实施推进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工作的部门: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

  2. 首批试点部门(12个):市民政局、水利局、商务局、文化局、卫生局、环保局、林业局、人防办、农机管理中心、地震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3. 时间要求:首批试点部门的推进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工作于2009年9月30日前完成;其他部门的推进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工作于2009年底前完成。

  (二)方法步骤

  推进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工作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 调查研究阶段(8月11日-8月19日)。

  (1)对各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已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调研。

  (2)组织到先进地市学习借鉴先进做法经验。

  2. 工作动员阶段(8月20日-8月25日)。

  召开试点部门动员会议,对试点部门推进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工作进行部署。

  3. 实施推进阶段(8月25日-9月30日)。

  (1)9月1日前,各有关部门根据桂政发〔2009〕15号文和本方案要求,依据本部门审批项目的具体情况,研究制订内部职能调整方案,报市推进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直、区直驻钦部门同时报其上级主管部门。

  (2)9月10日前,市推进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工作领导小组对试点部门的职能调整方案进行审核后,报市编委会。

  (3)9月20日前,市编委会研究各试点部门的职能调整方案;中直、区直驻钦部门的职能调整方案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4)9月25日前,市推进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工作领导小组将经审核后的各试点部门的职能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发文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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