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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十一五”后两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计划的通知


  主要内容:2010年前,将全市公共机构办公建筑使用的低效照明产品,逐步更换成高效节能照明产品,实现照明节电10%以上。

  方法步骤:2009年,公共机构的办公建筑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应积极抓住国家推广高效节能照明产品的契机,做好本单位照明系统的节能改造工作。

  组织单位: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牵头,各级经委、财政部门参加。

  实施单位:全市各级公共机构。

  3. 中央空调、分体空调系统节能改造

  主要内容:通过系统诊断及节能综合效益分析,逐步淘汰高能耗的空调,更换节能的空调产品,鼓励并扶持专业节能服务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积极采用高效节能新技术、新设备,对中央空调(分体空调)系统实施节能改造,加强维护保养,提高空调运行效率。2010年12月底前,各级公共机构中央空调(分体空调)系统能耗降低20%以上。

  方法步骤:2009年下半年,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及专业人员进行综合调研和诊断分析,选择代表性单位作为中央空调(分体空调)系统节能改造试点,有计划地在全市各级公共机构中推广改造经验,逐步展开中央空调(分体空调)系统节能改造。2010年,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组织检查验收。

  组织单位: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牵头,各级财政、建设、质监部门参加。

  实施单位: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集中管理的办公区及重点能耗使用单位。

  4. 综合电效节能改造

  主要内容:通过对公共机构办公区用电设备和电力分配系统进行诊断分析,采取新技术措施,实现用电系统整体优化,节省电能并对供电线路进行分户、分类、分项计量改造。“十一五”期间,各级公共机构用电系统整体能耗降低20%以上。

  方法步骤:2009年,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及专业人员进行综合调研和诊断分析,选择代表性单位作为综合电效和分户、分类、分项计量节能改造试点。2010年起,在全市公共机构中逐步推广试点经验。2010年下半年,市、县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组织检查验收。

  组织单位: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牵头,各级财政、建设、质监和供电部门参加。

  实施单位: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集中管理的办公区及部分重点能耗使用单位。

  5. 用水器具节能改造

  主要内容:从2009年上半年起,清查重点用水公共机构,对其进行水平衡测试、整合及诊断分析,进行用水设备改造。各级公共机构要对办公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分批进行更换,节水率达到2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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