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十一五”后两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计划的通知
(钦政办〔2009〕14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钦州市“十一五”后两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八月十一日
钦州市“十一五”后两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计划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以下简称
《节约能源法》)和《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1号)的规定,为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一五”后两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计划》(桂政办发〔2009〕111号)的要求,着力降低公共机构(指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能源消耗水平,切实节减公共机构保障经费,充分发挥公共机构节能的表率和示范作用,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
《节约能源法》和《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为依据,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落实《钦州市节能减排实施方案》,以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建设节约型机关为目标,健全组织,创新机制,加强规划,强化管理,充分发挥公共机构节能在建设节约型社会中的带头作用,加快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促进钦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按照系统节能的总体思路,贯彻管理节能、技术节能并举的方针,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相结合,宣传发动与狠抓落实相结合,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结合,开展节能与保证运转相结合,以较少的资金投入,最低的能源消耗,实现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