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钦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钦政办〔2009〕14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为建立完善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明确应对处置职责,健全应急指挥体系,建立有效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机制,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钦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应急委的组成及职责
(一)组成
主 任:张晓钦 市长
常务副主任:黄 洲 常务副市长
副 主 任:徐 贵 副市长
金大刚 副市长
何朝建 副市长
周 斌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李 杏 副市长
傅昌波 副市长
陆海生 副市长
王学文 副市长
于建忠 副市长
邱敏军 钦州军分区参谋长
陆钦华 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孙高如 武警钦州市支队支队长
成员为市委宣传部、政法委、信访办,市发改委、经委、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建规委、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商务局、文化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审计局、环保局、广电局、体育局、统计局、新闻出版局、林业局、安监局、旅游局、水产畜牧兽医局、粮食局、港口管理局、外侨办、法制办、民委、海洋局、国资委、金融办、宗教局、物价局、供销社、农机管理中心、水库移民管理局、地震局,钦州军分区司令部、预备役三团、武警钦州市支队、武警钦州市边防支队、武警钦州市消防支队、钦州边防检查站,团市委、市红十字会,钦州海关、钦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钦州海事局、市国家安全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气象局、广西沿海公路管理局、人民银行钦州市中心支行、钦州银监分局,钦州供电局、电信钦州分公司、移动钦州分公司、联通钦州分公司、钦州火车站等市直及驻钦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二)主要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