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居民用户到户籍管辖地的村委会(居委会)填写《钦州市国家财政补贴推广高效照明产品登记表(居民用户)》(见附件4),实行限量购买,每位居民凭本人本市身份证购买高效照明产品数量最多不得超过30只。
(2)由村委会(居委会)将购买登记表进行汇总,填写《钦州市国家财政补贴推广高效照明产品申购汇总表(居民用户)》(见附件5)并盖章,送县区主管部门审核,审核时限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
(3)推广服务单位根据审核后的购买汇总表确定的产品型号、规格及数量供货并开具购货发票,由村委会(居委会)按购买登记情况将产品分发给居民用户。推广服务单位可与村委会(居委会)协商,可由村委会(居委会)代收货款;推广服务商为居民完成安装后,应取得村委会(居委会)确认签章。
2. 固定销售点购买
居民持本人本市居民身份证到推广服务商所设固定销售点购买,实行限量购买,每张身份证购买高效照明产品数量最多不得超过30只。
四、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9年8月中、下旬)
组织召开推广高效照明产品动员会、发布会,通过电视、报纸、广播、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向群众宣传高效照明产品的优点和国家推广的社会意义。
(二)需求调查阶段(2009年8月底)
各责任单位组织开展需求调查,初步确定单位推广产品分配量;推广服务企业进行销售渠道及产品生产的配套建设、设立常设经销点及售后服务点;各有关单位筹备和开展各类推广主题活动。
(三)制订具体实施方案阶段(2009年9月上旬)
根据用户需求调查结果和本单位的推广任务量,各责任单位结合实际,制订出2009年推广高效照明产品的具体实施方案。在制订实施方案过程中,要及时与市经委或推广服务单位充分沟通,确保方案的客观性和可操作性。
(四)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9月至10月中旬)
各责任单位选择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的用户,开展现场推广活动,组织指导服务单位和用户实施照明产品的更换。在推广活动中,各新闻媒体单位要配合做好宣传报道工作,扩大影响,加强财政补贴推广高效照明产品宣传。各供货企业要安排好产品的分配,保证产品供应,安排充足的人力、物力、财力并为高效照明产品的更替和改造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服务技术单位要与生产企业签订供货合同,深入企业,精心组织,确保完成2009年推广高效照明任务。
(五)检查验收阶段(2009年12月下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