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钦州市推广高效照明产品实施方案的通知
(钦政办〔2009〕17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2009年钦州市推广高效照明产品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八月六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
钦州市推广高效照明产品实施方案的通知
根据自治区经委《关于下达各市2009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量的通知》(桂经资源〔2009〕323号),为切实做好我市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完成自治区下达我市的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推广任务及范围
我市2009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量为10万只,其中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5万只,三基色双端直管荧光灯5万只。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和三基色双端直管荧光灯面向大宗用户及城乡居民用户推广,适度向农村和边远贫困用户倾斜;高压钠灯主要应用于工厂厂区和城市、居民小区道路照明。
二、产品供货企业与推广服务单位
根据自治区经委《关于下达各市2009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量的通知》(桂经资源〔2009〕323号),今年全区各市推广的三基色双端直管荧光灯和高压钠灯由欧司朗(中国)照明有限公司负责提供;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从厦门通士达有限公司、江西贵雅照明有限公司、广东东松三雄电器有限公司中选择。本次推广产品保质期,城乡居民用户为2年,大宗用户为1年。
三、产品购买流程
(一)大宗用户购买流程
1. 大宗用户填写《钦州市国家财政补贴推广高效照明产品申购表(大宗用户)》(见附件3)报市经委。
2. 大宗用户根据审核后的申购表与推广服务单位签订销售合同(合同一式3份,由用户、推广服务单位、各有关责任单位各执1份)。
3. 推广服务单位按照合同确定的产品型号、规格及数量供货并开具购货发票,并根据用户的需求进行安装、调试等。
(二)居民用户购买流程
1. 村委会(居委会)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