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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校舍排查鉴定费用按学校隶属关系,分别由市和所属县区人民政府(管委)负责。
  (3)出台优惠政策,实行税费减免,降低建设成本
  校舍安全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均应予以免收;对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市直职能部门、县区人民政府(管委)要协调提供服务的单位给予免收或减收。
  市建规部门牵头会同教育、财政等部门,按照保证质量、分类指导、降低成本的原则,研究出台校舍排查鉴定收费减免政策。
  (4)鼓励社会各界捐资捐物支持校舍安全工程。
  2. 资金安排使用
  (1)中央校舍安全工程专项资金及自治区财政资金重点投入以下三类地区:一是地震重点防御区内设防烈度7度及以上地区,二是地质灾害易发地区,三是沿江河分布洪涝灾害、沿海台风灾害频发的地区,对人口稠密、办学条件差的学校重点考虑。
  (2)各县区要将中央和自治区专项资金与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项目、中西部地区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以及其他专项工程资金相互衔接,统筹安排,避免重复。
  (3)中央和自治区资金重点用于各地教育部门和集体办农村、县镇中小学的校舍改造。
  (4)市直中学校舍安全改造原则上由市财政统筹安排资金解决。
  (5)民办、外资、企(事)业办中小学的校舍安全改造由投资方和本单位负责,当地政府给予指导、支持并实施监管。
  (二)加强资金管理
  要健全工程资金管理制度,工程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能顶替原有投入,更不得用于偿还过去拖欠的工程款和其他债务。资金拨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杜绝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款。保证按工程进度拨款,不得拖欠工程款。
  六、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自治区将全区校舍安全工程列为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我市校舍安全工程要列为市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纳入目标管理和行政效能监察的内容,对年度投资完成、项目开工、工程组织实施管理、资金管理等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建立健全校舍安全工程质量与资金管理责任追究制度,推进校舍安全工程项目的实施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要加强对工程建设及资金管理的检查监督,对工程实施全过程组织督查与评估。
  (一)监督检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要对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情况、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建设验收等进行全过程监管,做到定期逐级上报工程进展情况,及时反映工程实施中出现的问题,保证校舍安全工程的顺利运行。各县区人民政府每年应向同级人大、政协报告工程实施情况,主动接受法律和民主监督。市、县区监察、审计部门要对工程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确保建设工程资金安全高效运行。要建立工程项目公示制度,所有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项目都要将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名称、设计单位名称、监理人员姓名、建设规模、投资规模、投诉电话等信息在项目公示牌上明确标注出来,便于群众监督。所有项目公开招投标,建设和验收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切实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成为“阳光工程”。
  (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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