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在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统一组织对校舍逐栋排查和检测鉴定,审核每一栋校舍的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方案,具体组织工程实施,落实施工管理和监管责任,按进度、按标准组织验收,建立健全所有中小学校、所有校舍的安全档案。县区人民政府(管委)要统筹协调本县区勘察鉴定和设计、施工、监理力量,加强组织调度,规范工程实施,严格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层层签订责任状。根据全市校舍排查情况和加固改造实施方案等确定工程总量后,市人民政府将与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签订责任状,明确工程建设目标,落实各级政府的责任,并作为工程评估和验收的依据。
五、资金安排和管理
(一)资金筹措及安排
1. 资金筹措
实施市校舍安全工程,资金需求量巨大,必须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推进。根据《广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精神,校舍安全工程资金实行省级统筹、市县负责、多渠道筹措、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来源除中央给予一定补助外,市、县区人民政府(管委)要按有关规定各负其责筹措资金,加大财政投入,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防止学校出现新的债务。
(1)校舍安全工程资金主要由自治区统筹落实
自治区将统筹三年正在实施的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项目资金、中西部地区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等与校舍安全工程有关的专项资金,整合用于校舍安全工程。
自治区本级财政将加大对校舍安全工程的投入,按照中央下达我区的校舍安全工程专项资金量安排1:1的配套资金。
(2)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本市及所辖县区工程资金
市、县区市人民政府(管委)要切实加大财政预算投入,统筹安排城市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用于教育的部分、地方债券等资金,确保工程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校舍排查鉴定费用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管委)负责。
--市人民政府积极统筹落实资金,加大财政投入,将市本级15%以上的城市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统筹用于城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
--灵山、浦北县人民政府要将农村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用于教育部分的10%以上、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15%以上统筹用于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
--钦南、钦北区人民政府要将农村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用于教育部分的10%以上、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50%以上统筹用于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