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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财政部门应当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落实好财政预算内应承担的校舍安全工程资金,负责资金筹措,加强资金监管,提高使用效益;协同有关部门按照工程进度拨付工程款。
  审计部门负责校舍安全工程的预算执行和竣工决算审计,以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结论为工程结算依据,出具工程审计报告,保证资金的安全有效。
  建规部门负责在标准制订、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校舍鉴定、改造方案、工程质量和工程施工安全等方面加强指导和监管,督促各方责任主体执行有关建筑抗震设防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施工图设计、施工企业资质及工程项目监理资质等审核把关;负责制订校舍安全工程的技术指导、技术支持及技术培训的工作方案。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对地质灾害隐患学校进行评估,指导做好学校建设选址工作,负责协调办理校舍安全工程涉及土地审批问题有关手续,为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提供地质灾害防治方面技术支撑和必要保障。
  水利部门负责对洪涝灾害隐患学校进行评估,指导学校建设选址工作,为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提供洪涝灾害防治方面技术支撑和必要保障。
  地震部门负责确定学校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指导学校建设工程选址,参与指导校舍加固改造工程,为校舍安全工程提供技术支撑和必要保障。
  公安(消防)部门发挥专业指导作用,对校舍安全工程消防安全标准执行情况、消防设施和器材的配备等方面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撑和必要保障;负责项目消防设计的审查、审批及验收。
  监察部门负责对图纸设计、施工监理、工程招投标等进行监督和管理,对在实施项目过程中存在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监督相关部门落实减免优惠政策,查处乱收费行为;建立健全校舍安全工程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制度,依法查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与重点案件。
  安监部门支持、督促相关部门落实校舍安全工程的安全工作,依法查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与重点案件。
  气象部门负责对校舍防雷设施进行排查和鉴定,对校舍整改或新建项目防雷设施进行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检测,并出具防雷检测报告书;对防雷设施施工单位进行资格审查,为校舍安全工程提供防雷技术支撑和必要保障。
  (三)县区人民政府(管委)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负责本地校舍安全工程的具体实施,对本地的校舍安全负总责,主要负责人负直接责任;要参照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构成成立相应机构,完善工作机制。要严格按照集中办公的要求,落实工作人员、办公场所,配置办公设备和安排集中办公经费,确保校舍安全工程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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