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钦州市2009年至2010年消防重点建设目标的通知
(钦政办〔2009〕16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钦州市2009年至2010年消防重点建设目标》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钦州市2009年至2010年消防重点建设目标
为适应钦州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减少火灾危害,提高灭火抢险救援能力,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2009年至2010年消防重点建设目标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74号)、《钦州市消防发展“十一五”规划》(钦市发改字〔2006〕20号),制定本目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钦州的总体目标和思路,深入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加快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步伐,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切实提高全社会防范和抗御火灾的能力,为钦州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到2010年,建立健全全市消防工作体系、火灾防控体系和灭火救援体系,建成覆盖全市消防部队的信息化体系,实现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显著提高,全社会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应急救援能力明显提高,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全市消防安全环境全面改善。
二、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
(一)大力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1. 各级要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钦州市消防发展“十一五”规划》,并根据城乡规划调整情况,及时完成对现行消防规划的修订并组织实施,确保城镇消防规划、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站、消防装备等建设与城镇经济社会发展同步,不欠新帐。